浅谈8.3、8.4条款在企业的运用
对于这两个条款的在企业的运用,不少企业实施较简单,与标准的内涵有很大差距,借此机会,现提出笔者的一点启示,以供探讨。
8.3 不合格品控制
众所周知,针对此条款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,并对各阶段不合格的处置作出规定。然而,在此过程,经常有一些组织的规定含糊其词,规定的内容不能明确地说明各自的职责和权限。比如,一家生产锻造件的企业,规定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一般不合格由生产部经理批准其处置方式,质检员配合进行处置、标识,而此程序文件中职责权限明确规定本条款归口管理部门是质管部。这就是一种前后矛盾,很明显,如果质管部只负责挂牌听候处置,那就没有管理本条款的相应权限,至少是主要职责权限不在于此。我们暂且不分析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行使职权,如果依照这样的规定办事,一旦发生了不合格,势必会造成推诿扯皮的现象。所以说,这是理解上的问题,对不合格究竟是哪个部门或主要领导说了算,在企业策划此管理过程时一定要心中有数,把文件表述清楚,为实施奠定基础。
另外,对不合格的处置后续的控制问题上,也应引起注意。标准明确规定: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,以证实符合要求。往往有些企业在实施此项时,对此已进行了批准处置如进行返工,而对返工后的再检验则没有证据,这反映了在实施时不够严谨,员工对文件的贯彻仍存在不理解的现象。
在实施此条款时,还有最后一项内容:如果发现产品不合格已经交付或进行了非预期使用,一定要采取措施。虽然企业在文件中均有说明,如产品合格后方可交付至顾客处。但审核该条款时对此应有追溯,要证实并说明交付的产品是合格品。这样才符合此条款的内涵,也是PDCA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。
8.4数据分析
此条款虽名为数据分析,但与原94版统计技术之内容有过之而无不及,这也是我想就此条款表述自己的一点愚见之缘故。
在审核许多企业实施此条款时,可以说是没有深入,实施得很浅。以统计顾客满意程度、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居多,都是将一些数据作以表格统计。至于使用统计管理工具如控制图、直方图、散布图等,来分析质量波动、过程能力的实用案例,则少之又少。可以说这是培训不到位、贯彻不深入的一个体现,也形成了对这一条款走过场、不深入的现象。每次审核末次会议或者与受审方领导交流时,总会提出这些问题,在此也希望各位企业的同仁能认真地思考这一问题,不要为了认证而收据数据,让数据束之高阁,而不用于统计分析,无疑,是在做无用功,浪费了人力财力而没有收到成效不说,也浪费了改进的机会。
对上述两条款的如何运用的一点启示,愿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、不断进步,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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